时间:2013-12-18
来源:福建能源财务公司
作者:吴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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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传来喜讯,福建能源财务公司获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同业拆借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以(银总部函﹝2013﹞86号)文函发《关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批复》。批复核定公司同业拆借最高拆入、拆出资金限额均为5亿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财务公司临时性资金调剂。加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标志着财务公司参与金融市场业务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今后开展金融创新和参与同业的票据市场、债券市场业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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