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鞍钢财务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稽核管理部组织开展了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稽核。
本次现场稽核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新办法”中被取消资质的融资租赁、延伸产业链金融等业务清
理情况;二是“新办法”为强化机构监管,增设的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
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等多项监管指标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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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稽核发现,“新办法”中已取消的“产业链金融”业务已于2022年11月停止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也在
规定期内停止开展新业务、稳妥清退存量业务。为避免业务清理给客户造成的资金压力,分公司从业务数量、金
额和到期时间等几方面认真梳理,制定详细计划,确保应清尽清、令行禁止。同时,将“新办法”新增的票据业
务监管指标纳入分公司全面风险监测体系,加强日常监测、识别和预警,做好票据业务的持续监控,有效防范系
统性金融风险。
今后,分公司将严格比照“新办法”相关规定,完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机制,提高全面风
险管理水平,健全各类金融风险的识别方法和评价标准,专注服务集团内部企业,稳妥开展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