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重
大工程,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开展金融投资对于防范化解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年的金融教育宣传月,中国化学财务公司通过案例分享的形式,帮助大家更好了解非法金融活动的常见套
路。
非法外汇交易
赵某于2019年2月至2020年4月间,在阿联酋和国内组织团队,提供迪拉姆与人民币的兑换服务。他们在迪拜
收集迪拉姆现金,并将等额人民币转入客户国内账户。随后,团队用这些迪拉姆购买“泰达币”(USDT),再将
泰达币在国内非法出售以换回人民币,形成资金循环。通过汇率差,每笔交易可获利2%以上。在2019年3月至4月
期间,赵某等人共兑换人民币4385万余元,获利87万余元。
(本案例引用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诈骗
2011年以来,张某某结识祖某某,参与祖某某组织的“榨会”活动,后陆续以做工程、虚假房产抵押等为名以
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威宁及周边县市多名集资参与人陆续借款。在集资参与人向其主张债权时,张某某采用以旧换
新写借条、承诺还款等方式逃避清偿债务。张某某骗取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2990多万元。
(本案例引用自威县人民法院发布案例。)
套路贷
2016年8月,郑女士向朱某借款3万元,加上利息、中介费、家访费等费用,借款总额为5万元。朱某要求郑女
士在借款条上写下金额为8万元,并解释说这是“行规”,郑女士签下了8万元的翻倍借款合同,但实际到手只有3万
元。9月,郑女士再次向朱某借款,借款合同写着25万元,实际到手12.5万元。同时,郑女士还签署了一份长达20年
的租房协议、房屋腾退协议和代为开锁委托书作为贷款的担保。经过不断“借新补旧”,郑女士的债务最终滚成800
万元。
(本案例引用自光明日报文章《“我走过最长的路,就是骗子的套路”——“套路贷”揭秘》。)
虚假征信修复
2020年7月,黄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贷款信息。随后杨某经网友庄某介绍,联系被告人黄某某办理贷款。
同年8月23日至9月9日,被告人黄某某利用微信以收取征信修复费用、保证金等名义,骗取杨某人民币8500元,并将
微信账户注销。

(本案例引用自人民法院案例库。)
非法荐股
2020年6月至8月,武某凯与张某运组织多人组成非法荐股诈骗团伙,对外谎称其所控制的机构是专业股票投资咨
询机构。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文章进行“网络吸粉”,引诱股民进入股票分析微信群,并由团伙成员冒充股票大师进
行投资授课。武某凯联系“资金庄家”,先由“资金庄家”低位建仓指定的某只股票,再诱骗股民在股市集合竞价不可撤
销申报期间以指定的高价挂单申报买入该股票。随后“资金庄家”以对应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此前低位建仓的股票。所
得收益由武某凯与“资金庄家”分成,武某凯团伙以该手段诈骗400余万元。
(本案例引用自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发布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