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3
来源:福建省交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作者:福建省交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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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践行“风险为本”反洗钱理念,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指导。
为了切实做好《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公司稽核风险(内审)部牵头,组织资金结算部岗位人员于2022年2月21日开展《办法》的学习培训。培训主要讲解本次《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办法》名称、体例及适用范围。在规章名称及正文中使用“客户尽职调查”一词取代“客户身份识别”;总则部分突出强调“风险为本”的基本原则;将第二章客户尽职调查分设“一般规定”和“其他规定”两节,分别明确客户尽职调查一般性要求,和特殊情形下尽职调查要求;完善并扩大《办法》的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理财公司以及各类新增的金融机构。二是将“风险为本”要求贯穿到《办法》中。要求义务机构建立清晰的客户接纳政策;完善并强调持续尽职调查规定,要求将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融入持续尽职调查的要求中;增加关于强化尽职调查和简化尽职调查的要求,明确适用情形以及相应的措施;根据各金融行业的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完善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支付、信托、资产管理等行业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三是补充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补充完善受益所有人识别、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新技术(非面对面开展业务)、客户尽职调查兜底要求以及核实身份的时机等相关要求。
财务公司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办法》的有效落实,修订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在防范利用金融体系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基础上,提升成员单位金融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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