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用户登录

{{memberUsername}} 会员中心 修改密码 退出登录

福建省交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组织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新规学习

时间:2022-02-23

来源:福建省交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作者:福建省交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浏览量:1494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进一步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践行“风险为本”反洗钱理念,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指导。 
      为了切实做好《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公司稽核风险(内审)部牵头,组织资金结算部岗位人员于2022年2月21日开展《办法》的学习培训。培训主要讲解本次《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办法》名称、体例及适用范围。在规章名称及正文中使用“客户尽职调查”一词取代“客户身份识别”;总则部分突出强调“风险为本”的基本原则;将第二章客户尽职调查分设“一般规定”和“其他规定”两节,分别明确客户尽职调查一般性要求,和特殊情形下尽职调查要求;完善并扩大《办法》的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理财公司以及各类新增的金融机构。二是将“风险为本”要求贯穿到《办法》中。要求义务机构建立清晰的客户接纳政策;完善并强调持续尽职调查规定,要求将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融入持续尽职调查的要求中;增加关于强化尽职调查和简化尽职调查的要求,明确适用情形以及相应的措施;根据各金融行业的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完善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支付、信托、资产管理等行业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三是补充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补充完善受益所有人识别、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新技术(非面对面开展业务)、客户尽职调查兜底要求以及核实身份的时机等相关要求。
      财务公司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办法》的有效落实,修订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在防范利用金融体系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基础上,提升成员单位金融服务效率。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楼6层
总机:010-68649500
邮编:100033
传真: 010-68394085

纪检举报

官方微信

{{currentVideo.desc}}

取消

如需找回密码请联系协会!

提示:{{errorms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楼6层

邮编:100033

总机:010-88665777

传真:010-88665755

请输入8-16个字符的密码,必须包含数字,大小写字母,其他字符(如@、!、$)字符组成,达到安全级
取消

密码已经达到安全级,可修改密码

{{errormsg}}

举报电话: 010-68394085
发展报告(2025)购书联系人:

张骋: 010-59366551

张骋: 18610415607(微信同号)
年鉴购书联系人:

桂萍: 1381004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