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报告
时间:2024-01-10
来源: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贵协会《关于报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的通知》收悉,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我司”)在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等四机构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金办发[2023]16号)后,组织召开了专项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在
公司内及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了宣传,并由成员单位向下游买方进行了转宣传。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召开专项会议,传达工作要求
我公司指定风控合规部牵头,组织人力行政部及公司金融部、交易结算部、金融市场部三个业务部门参与,开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要求业务部门会后对各自服务的客户展开至少一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
二、进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宣传,使客户了解公司业务和自身权利
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客户群体分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成员单位及其
下游买方客户。集团成员单位多为集团持股2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均较好,与我公司往来较为密切,能
较为便利地了解企业需求并及时反馈。成员单位买方客户均为我公司买方信贷客户,多为经营混凝土搅拌站或为搅拌站
提供物流运输的小微企业或司机(个人客户),经营规模较小。
宣传范围覆盖全体客户,包括737个成员单位客户和534个买方信贷客户。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微信公众
号进行了介绍;在日常客户走访中,制作专项PPT对我司产品进行专项介绍,帮助客户了解金融产品,针对不同客户群
体的服务方案及客户尤为关心的利率优惠方案、合同中关系到客户权利的条款解读,客户可以采取的权利保护措施等进
行介绍;在对买方信贷客户方面,对相关成员单位充分宣传,对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进行推广普及,要求成员单位对买方客户进行转宣传,使消
费者充分了解自身的各项法定权利和责任。
三、进行业务自查,从源头上避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对客户群体进行全面排查,对前期发生的投诉个案进行深入分析,对有可能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方面进行综合研
判,坚持穿透式排查,透过个案数据看趋势,透过个案情况看本质,不断提高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力求在目前存续的业务范围内,提早发现问题,提前解决业务隐患,化解纠纷。
因经营业务范围及服务对象限制等原因,我司不存在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引起的金融纠纷、房地产
领域金融纠纷、特殊群体金融纠纷、合作机构引发纠纷、产品服务纠纷、非法代理维权、反复投诉纠纷等方面的风险,
专用车买方信贷小微企业及个人客户仍属于我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薄弱环节,我司持续通过车厂渠道了解非正常还款客
户的经营情况、提供延期缓供疫情政策等多种措施,对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识别、提前预防,以减少投诉
纠纷事件的再次发生。
四、制订相关业务制度及流程,规范相关管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服务水平
我司《客户满意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办法》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消费者投诉和征信投诉的处
理流程,畅通投诉渠道,明确投诉问责机制,强化投诉流程管控,建立跟踪评价机制,提高投诉化解时效,不断提升金
融服务水平和质效。截至目前,实现集团内成员单位金融服务零投诉。
针对前期投诉及买方信贷客户分析,为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司已建立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制度流程,
完善投诉统计分析和溯源整改制度流程,强化组织协调,明确工作措施,加强考核监督。
综上,我司从制度上、源头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全流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持续以优
质的金融服务和完善的业务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加大稳企纾困力度,多措并举,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特此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