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平台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用户登录

{{memberUsername}} 会员中心 修改密码 退出登录

关于修订_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_的公告

时间:2026-01-19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作者:中国人民银行

浏览量:251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发文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12

为引导同业存单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公布)第八条“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的内容修改为“同业存单期限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计息,并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本公告自201791日起施行。

201791日起,金融机构不得新发行期限超过1年(不含)的同业存单,此前已发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业存单可继续存续至到期。

中国人民银行

201783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楼6层
总机:010-68649500
邮编:100033
传真: 010-68394085

纪检举报

官方微信

{{currentVideo.desc}}

取消

如需找回密码请联系协会!

提示:{{errorms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楼6层

邮编:100033

总机:010-88665777

传真:010-88665755

请输入8-16个字符的密码,必须包含数字,大小写字母,其他字符(如@、!、$)字符组成,达到安全级
取消

密码已经达到安全级,可修改密码

{{errormsg}}

举报电话: 010-68394085
发展报告(2025)购书联系人:

张骋: 010-59366551

张骋: 18610415607(微信同号)
年鉴购书联系人:

桂萍: 1381004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