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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财务公司四川分公司“四措并举”控风险,认真贯彻票据新规

时间:2023-06-21

来源:鞍钢财务公司

作者:鞍钢财务公司

浏览量: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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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1日《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和《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正式实施
以来,鞍钢财务公司四川分公司认真贯彻票据新规要求,高度关注票据风险,“四措”并举,保障成员单位
票据业务正常开展。
       一、加强学习和研讨,牢记监管新要求。票据新规出台后,四川分公司通过部门集中学习、与公司对口
部门研讨、业务讲堂、向监管部门咨询等多种形式,重点加强对票据期限变化、信息披露口径差异、承兑人
逾期、持续逾期及票据风险监测指标等方面的学习;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业务人员相关知识测试,加深对
票据新规地认识和理解。
       二、梳理制度和流程,业务办理有据可依。根据票据新规与现行制度的差异,在鞍钢财务公司《电子商
业汇票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分公司《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实施细则》,在贷前环节增加了信息披露环节的
审核,在信息报送工作中增加承兑信息披露操作;修订电子承兑汇票业务、贴现业务办理流程规范,新增电
子商业汇票再贴现、买断式转贴现(转出)业务办理流程规范。
       三、风险审查嵌入业务流程,票据风险实现节点控制。针对近年来票据市场出现信息不透明、承兑和贴
现真实贸易背景审查不严、票据纠纷较多、监管要求越来越严的现状,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出发,将风险审查
嵌入业务流程节点中,进一步细化流程条款内容,明确业务办理的规定动作。一是对票据业务审批实行分类
管理,正常业务分级审核,特殊业务提交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二是明确贴现票据范围仅限于公司成员单位;
三是在客户征信和票据查验中重点审查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是否存在信息未披露或者披露信息不符、延迟披
露、票据逾期、持续逾期”等情况;四是在审查“开票人授信额度与使用情况”中增加“审查出票人票据业
务受限情况”;五是从合规风险角度出发,强调票据业务办理是否符合公司信贷政策和信贷规模,是否落实
担保措施,相关风险指标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头寸管理是否到位。通过将风险审查嵌入各业务流程节点,提
升了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有效增强了风险控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加强宣传与沟通,确保成员单位票据业务正常开展。加强对《办法》和《披露细则》的宣传和学习,
提示成员单位及时准确完成信息披露、及时承兑到期商业汇票;关注上海票据交易所每月公布的承兑人逾期名
单,一旦发现有成员单位上榜,在采取内部控制措施的同时即时联系成员单位了解逾期的具体原因,要求逾期
单位按照票交所要求及时发布《关于商业承兑汇票不存在信用风险的公告》并采取后续措施,促使票交所恢复
相应的票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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