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扎实开展首次公司治理全面自评估工作
时间:2023-03-20
来源: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1月28日
起,在中华人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纳入公司治理监管评估范围。
按照监管通知要求,2023年为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首次开展非银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
江西交投财司充分认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承担起公司治理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2022年度公司治理自评估工作。董事会办公室立足目前工作实际,将公司治
理自评估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关联交易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
风险内控、市场约束、利益相关者治理等方面,为顺利开展自评估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下一步,江西交投财司将以开展公司治理自评估工作为契机,对照监管评价指标,逐项开展针对性监督,
从股东资质、组织架构等方面着手,积极查找目前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提出
合理化、可行性建议,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理顺公司治理运作机制,全面促进公司治理合规性和有效性,为
经营发展营造更加有序、安全的环境,积极推动江西交投财司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