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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集团签订《跨境公司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协议》

时间:2015-02-11

来源:包钢财务公司

作者:谢美玲 吕丽华

浏览量: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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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2月3日,2015年内蒙古金融管理工作及金融形势分析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上,包钢集团白玉檀总会计师代表集团与招商银行内蒙古分行签订了《跨境公司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协议》。

 

    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是人民银行近期推出的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跨境人民币政策创新,根据新政规定,符合一定条件跨国集团可办理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的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以及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款及净额轧差结算。此业务对于企业而言,既可打通境内和境外的人民币资金流通渠道,使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市场,统筹资金,提高财务运行效率;又可实现人民币资金归集和跨境集中收付,为跨国集团企业总部对成员单位的资金统筹管理和业务集约化处理提供了重要手段。此次包钢集团选定包钢财务公司作为该业务的主办企业,集团通过财务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此业务的开展将极大减少包钢集团实际跨境收付款的办理笔数,降低业务办理费用成本。此次签约标志着包钢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成为自治区首批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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