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1-14
来源:福建能源集团财务公司
作者:林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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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对此福建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及时作出反应,相应调整各档存贷款利率。
为最大程度让利于成员单位,公司于2015年1月1日再次调整各档次存款利率,将各期限的存款利率“一浮到顶”(即基准利率上浮1.2倍),调整后活期、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协定存款、通知存款1天、通知存款7天利率分别为0.42%、2.82%、3.06%、3.30%、4.02%、4.80%、1.38%、0.96%、1.62%,较五大行、兴业及中信银行所执行的利率高出一筹,为各成员单位献上新年“福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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