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2
来源:河钢财务公司
作者:孙彦辉、张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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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016年3号令)也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反洗钱工作由“规则为本”正式迈入“风险为本”新阶段,在反洗钱工作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主动顺应反洗钱监管领域变革方向,按照人行反洗钱要求,系统部署3号令实施工作,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内控制度,搭建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和报送系统,恪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等,着力提升反洗钱风险管理水平。
在“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期间,财务公司深入开展反洗钱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全员开展“反洗钱风险管理”培训,系统讲解了反洗钱发展历程、监管框架、法律法规、金融机构职责及社会公众义务等反洗钱专业知识,特别就“3号令”出台的背景、意义、适用范围、生效时间及具体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帮助员工深入了解新规,明确新规执行要求及监管重点,结合新规讨论确定账户管理和资金管理业务流程中的风险要点、防范手段和应对措施,增强员工反洗钱履职水平和反洗钱风险管理能力。
公司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编印“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的反洗钱宣传手册,深入社区发放宣传,现场宣讲反洗钱法规及反洗钱相关知识,使广大群众认识到洗钱对社会的危害,特别提示大家要保管好身份证和银行卡,不要轻易借给他人使用,增强了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公司还通过OA办公系统、公司网站主题活动专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强化集团广大职工对洗钱犯罪的认识,自觉远离洗钱犯罪、主动监督和举报反洗钱犯罪行为,努力维护稳定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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