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5
来源:沙钢财务公司
作者:王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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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沙钢集团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收付款业务已全部通过电票办理,电票业务全面推广。
沙钢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积极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文件,明确从2017年开始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全部通过电票办理。根据此项规定,公司积极想办法,采取系列措施,使电票业务得到有效推广。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主动应对,迅速传导。文件出台后,财务公司迅速反应,及时传达文件,密切关注电票业务动态,及时制定电票推广方案,全力推进集团电票收付款业务。
二是高度重视,加强宣传。集团领导多次组织相关部门研讨电票推广方案、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财务公司加强电票业务宣传, 制作宣传资料,在集团供应商年度会议上向广大客户介绍电票结算优势、操作流程,解答各类疑问,普及电票知识。
三是制订制度,优化流程。财务公司结合电票业务特点,及时制订电票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构建了安全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使电票业务在集团各部门流转顺畅,高效运行。
四是贴心服务、给予优惠。财务公司联系业务部门,主动收集客户接受电票付款意见,针对客户反映的对电票不熟悉、贴现贵、流转难等问题给予逐项解决,同时,对于愿意接收电票的客户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付款。
通过推广,集团电票结算比例明显提高,票据使用效率大幅上升。
目前,沙钢集团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收付款业务已全部通过电票办理,销售回笼电票占票据总额比例70%。同时,财务公司积极与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将库存的短期电票办理票据池质押融资,有效盘活电票库存。另外,由于电票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与纸票相比,具有更安全、更便利、更便捷特点,集团收取的电票已无需再检验票据、辨别真伪,同时,在票据流转、托收环节,通过网银操作,传输、清算速度瞬间完成,票据安全性得到有效保障,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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