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16
来源:山东重工财务公司
作者:山东重工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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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分局颁文《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备案通知书》(鲁汇备【2016】16号),批准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
山重财务公司作为山东重工集团跨国公司外汇集中运营管理的主办企业,此次共将16家成员企业(其中境内7家,境外9家)纳入到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范围。未来公司可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分别开立一套“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和“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并办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相关业务,包括:境外外汇资金境内归集;境内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外债和对外放款额度集中调配;经常项下集中收付。公司可集中调配外债额度30亿美元;可集中调配对外放款额度15亿美元。
这标志着公司打破了山东重工集团原先各成员单位独立分散资金管理模式,采用集权与分权相结合,构建以跨国企业集团为主体的集约化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体系。这一方面提升了公司跨国外汇资金管理水平,增加集团外汇资金跨境流动性。另一方面可在未来增加集团资金收益,完善汇率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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