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02
来源: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作者:吕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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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02日收到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入市通知,财务公司正式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同业拆借交易。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本次准入入市获得的最高拆入、拆出资金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为7天,拆除资金期限不得超过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到期后不得展期。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同业拆借资格的获取将进一步完善财务公司的业务功能,丰富流通性管理手段,满足公司经营中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增强财务公司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支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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