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10
来源:山钢财务公司
作者:亓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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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务公司正式获得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批准,新增“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三项业务。
债券承销指财务公司为集团公司成员单位发行各类债券提供信息咨询,制定发行方案,并依照相关规定作为承销商为其代理销售债券。债券承销业务可利用财务公司专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和广阔的融资渠道,增强集团公司融资能力,协助集团公司缓解资金压力,有利于降低集团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提高财务公司中间业务收入。
买方信贷业务是指财务公司应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推荐及买方企业申请,向购买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企业提供贷款,专项用于向集团成员单位支付产品采购款项的信贷业务。买方信贷业务可扩大成员单位产品市场份额,提高集团公司产品竞争力;加速成员单位货款回笼,减少应收款项,改善财务状况,还有利于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主要是指公司通过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公开发行的国债、央票、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等。适度开展此项业务将有利于集团公司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财务公司带来更高的资金收益,优化集团公司收入结构。
上述业务的获批使山钢财务公司向全金融牌照经营更近了一步,为服务集团公司增添了新的渠道。下一步,财务公司将加大与协会以及同行业之间的交流,充分发挥熟悉金融市场的专业优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做大做好各项新业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放大财务公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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