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9-24
来源:包钢财务公司
作者:王琦、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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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文件,此次修订较管理政策有了跨越性的改变,加快了外汇改革的步伐,财务公司积极落实新政加速跨境业务的发展。
此次外汇管理新政中增加了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进一步优化了国际主账户的功能、简化了外汇收支手续、进一步完善了涉外收付款申报手续,并且加强了事中事后管理。为加强对新文件的准确解读,包钢财务公司分管领导与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外管局举办的培训班,高度重视对新文件的学习与落实,有针对性狄讨论研究财务公司跨境业务的开展。包钢集团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首批跨境试点企业可以享受 “外债比例自律管理”政策,此项申请可以通过选择一家(数家)成员公司净资产数并结合集团的外债使用情况在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申请。包钢财务公司已根据(汇发[2015]36号)文件中的“外债比例自律管理”要求,使用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净资产数向外汇管理局进行了集中外债额度的备案申请。通过此项申请,集团公司外债额度将较以往有大幅提高,从而有利于集团公司融资成本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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