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29
来源:哈电集团财务公司
作者:李宗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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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下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批复》(银总部函[2014] 41号)文件,批准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哈电集团财务公司)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从事同业拆借业务,标志着哈电集团财务公司拓展了新的业务资质,实现对此项业务的零突破。
《批复》中核定哈电集团财务公司人民币同业拆借最高拆入、拆出资金限额均为15亿元人民币,并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为7天。
此项资质的获批,可以进一步发挥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职能,有助于公司科学管理资金头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的流动性,有效补充公司的临时性资金不足,保障公司的运营安全,促进哈电集团财务公司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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