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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协领导就深交所出台《“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备忘录》拜会中国证

时间: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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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20日,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王岩玲专职常务副会长拜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管理部和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就深交所公司管理部拟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以下简称《备忘录》)与两会相关部门领导交换了意见。
    在拜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管理部时,王岩玲专职常务副会长指出,财务公司作为企业集团的内部金融机构,与成员单位发生的业务必然是关联交易。但是财务公司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开展业务,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是依法进行正当关联交易,不应该受到限制。同时,《备忘录》作为规范上市公司和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披露行为的文件,对具体业务进行限制性规定与文件主题不符。她希望证监会能够与深交所协调,在《备忘录》正式发布前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建议取消限制性规定、适当简化备忘录要求的披露程序、内容和频度,并希望《备忘录》正式公布前征求国资委和中国银监会的意见,以保持政策的一致性,有利于贯彻执行。证监会上市公司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把财协的意见和建议向深交所反映,并进一步调查了解财务公司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在拜会中国银监会非银部时,王岩玲专职常务副会长向非银部领导汇报了《备忘录》相关内容对财务公司业务经营可能带来的影响和财协提出的修改建议,希望非银部帮助协调深交所对《备忘录》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非银部领导希望财协对《备忘录》带来的影响进一步研究,并向国资委相关部门反映,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
    在拜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相关部门前,财协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反映了对《备忘录》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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