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21
来源:
作者:
浏览量:1982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9年10月21日,中国财协王岩玲专职常务副会长率协会理事单位中国电力财务公司、中国华电财务公司和中远财务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拜会了中国银监会法规部王科进副主任,就银监会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交换了意见。
王岩玲专职常务副会长首先代表行业阐述了对《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她表示:从2004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以来,按照刘明康主席在财务公司高管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非银部积极引导督促财务公司向“为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服务”的功能定位转变。近几年,各财务公司认真履行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资金集中管理系统,提升资金集中管理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已经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使集团资金的集中度不断提高。国资委对财务公司在推动企业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实现资源的统一运作和调配、提高风险的集中管控能力、加快集团化运作水平等方面的作用也给予充分的肯定。但是,《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集团业已形成的资金集中管理框架体系和运作模式将产生冲击,并有可能削弱财务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功能。为此,王岩玲专职常务副会长建议允许商业银行委托具备良好资金集中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的财务公司进行贷款的支付和监控,双方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手段决定具体的合作形式。
理事单位的代表分别结合不同行业财务公司的特点对《办法》的实施可能带来的问题向王科进副主任作了汇报。代表们一致表示,《办法》一方面将使财务公司对集团的资金集中量下降,弱化财务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功能;另一方面,《办法》在贷款帐户管理、支付方式、资金回笼等方面的规定,将打破目前业已形成的企业集团和商业银行在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上的合作模式,致使企业集团收支分散、融资分散,弱化集团资金监控功能 ,增加集团的财务成本和资金运营风险;另外,《办法》支付管理的实施,可造成负债率较高的企业集团流动性不足,甚至导致资金链断裂等不利局面。
王科进副主任向大家介绍了部分跨国公司资金管理的做法和制定《办法》的背景和目的,认真听取了各财务公司代表的意见,并就财务公司发展与大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交流。王科进副主任表示将选择部分企业集团和财务公司进行深入调研,共同探讨减少《办法》对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和财务公司运营影响的方式和途径。
(中国财务公司协会 报道)
{{currentVideo.desc}}
如需找回密码请联系协会!
提示:{{errorms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楼6层
邮编:100033
总机:010-88665777
传真:010-88665755
密码已经达到安全级,可修改密码
{{error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