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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财务公司2024“金融宣传教育月” | 廉洁诚信文化教育篇

时间:2024-09-26

来源:中国化学财务公司

作者:姜继鹏

浏览量: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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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从源头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做好行业诚信建设,引导机构和从业人员树立诚信理念。2024
年度金融宣传教育月,监管机构着重强调要求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加强从业人员教育。
       作为金融机构,中国化学所属财务公司将全面贯彻相关要求,同时在本次教育宣传月中,通过整理金融从业
人员相关违法案例,推动廉洁诚信文化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融入每位员工心中。
                 
       案件一:2012年4月12日至2018年7月28日,前郭县工商银行长山支行职工乔洁在前郭县长山镇工商银行内,
分多次将齐某的工商银行卡内人民币共计55.9万元转至自己账户。2020年8月14日,乔洁被桂林市七星公安分局
七里店派出所抓获。
       处罚结果:法院一审判决,乔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件二:2015年至2021年6月,李军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桓仁满族自治县支行工作期间,以其银行
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累计骗取人民币共计841.59万元,用于归还自己所欠债务及支付许诺的利息。
       处罚结果:法院一审认定认定李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案件三:2007年至2015年李某任某银行二级分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春节、国
庆等节点,收受他人现金34万元及超市购物卡1万元。
       处罚结果:上级行给予李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11月23日,法院判处李某
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赃款人民币35万元由检察机关上缴国库。
       案件四:某银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于2009年10月、12月两次接受该分行辖属某支行简某转交的个体老板
杨某给予的贷款感谢费各1万元;2010年6月端午节前,再次接受简某转交的个人贷款客户给予的红包3千元,王某
共计接受简某转交的个人贷款客户感谢费2.3万元。
       处罚结果:上级行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王某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核减其全部未清
算及清算未发放的绩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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