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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及监管快讯(第五期)

时间:2018-08-10 来源:中国财协 作者:中国财协 浏览量:2297
摘要:

一、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一)7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1%
        2018年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2.1%,涨幅较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为连续第二个月回升。从环比看,CPI上涨0.3%,主要受非食品价格上涨影响。非食品价格上涨0.3%,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影响CPI上涨约0.28个百分点; 从同比看, CPI上涨2.1%,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非食品价格上涨2.4%,影响CPI上涨约1.96个百分点。
 
(二)7月生产者物价指数(PPI)同比上涨4.6%
        2018年7月份,生产者物价指数(PPI)环比上涨0.1%,同比上涨4.6%。从环比看,PPI涨幅略有回落。生产资料价格上涨0.1%,涨幅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生活资料价格上涨0.2%,上月为持平;从同比看,PPI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生产资料价格上涨6.0%,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生活资料价格上涨0.6%,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
 
(三)7月采购经理人指数(PMI)为51.2%
        2018年7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1.2%,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仍高于临界点,制造业总体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四)6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84万亿元 M2同比增长8%
        2018年6月,广义货币(M2)增速同比增长8%,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3个和1.1个百分点。6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84万亿元,同比多增3000亿元。分部门来看,居民户中长期贷款新增约7073亿元,较前几个月明显放量,为年内第二高,显示地产按揭贷款投放有所增加。企业部门贷款新增9819亿元,其中,票据融资的大幅扩张同样贡献了较多的新增贷款规模。
 
(五)1-6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7.9%
        2018年1至6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14.12万亿元,同比增长7.9%。其中,出口7.51万亿元,增长4.9%;进口6.61万亿元,增长11.5%;贸易顺差9013.2亿元,收窄26.7%。
 
(六)1-6月国企总收入同比增长10.2% 利润总额增长21.1%
        2018年1-6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继续向好。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比上年同期均有所提升,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10.2%,利润同比增长21.1%,利润增幅高于收入10.9个百分点。钢铁、有色、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利润大幅增长。
 
(七)1-6月工业企业利润保持快速增长势头
        2018年1至6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7.2%,增速比1至5月份加快0.7个百分点。 1至6月份,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29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个行业持平,11个行业减少。主要行业利润情况如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8.4%,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增长3.1倍,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2.2%,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增长34.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29.4%,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44.1%,专用设备制造业增长19.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7.4%,纺织业下降1.1%,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8.3%,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下降2.3%。
 
二、相关监管政策:
(一)国务院: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8月3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重点研究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问题。会议强调,做好当前金融工作,进一步打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需重点把握好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处理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在坚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下,注意支持形成最终需求,为实体经济创造新的动力和方向;二是处理好宏观总量与微观信贷的关系,在把握好货币总闸门的前提下,要在信贷考核和内部激励上下更大功夫,增强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三是发挥好财政政策的积极作用,用好国债、减税等政策工具,用好担保机制;四是深化金融改革,完善大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格局;五是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金融领域中人的积极性;六是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专项行动,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以下六方面明确了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功能定位,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二是组建方式,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三是授权机制,采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予出资人职责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两种模式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四是治理结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五是运行模式,包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织架构、履职行权方式、选人用人机制、财务监管、收益管理及考核机制等;六是监督与约束机制,完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督体系,并实施绩效评价。

(二)央行:
        央行上调外汇风险准备金率至20%
        8月3日,央行发布通知称,自2018年8月6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调整为20%。央行表示,提升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一方面可以防止近期受贸易摩擦和国际汇市变化等因素影响,外汇市场出现的顺周期波动;另一方面可防范宏观金融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20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五点内容:一是按照《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文,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十条的规定,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除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上市交易的股票,还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二是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三是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四是对于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五是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六是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三)银保监会:
        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7月20日,银保监会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相关要求,起草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主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以下十点监管要求: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二是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三是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四是去除通道,强化穿透管理;五是设定限额,控制集中度风险;六是控制杠杆,有效管控风险;七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八是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九是加强信息披露,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十是实行产品集中登记,加强理财产品合规性管理。

(四)其他部门: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
         7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以下简称《退市意见》)。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2014年《退市意见》发布以来,已初步形成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以及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 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
        7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外交部、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53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政策举措:一是优化进口结构促进生产消费升级,支持关系民生的产品(如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二是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三是积极发挥多渠道促进作用,优化境内投资环境;四是改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条件,培育形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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