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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及监管快讯(第四期)

时间:2018-07-11 来源:中国财协 作者:中国财协 浏览量:2020
摘要:

一、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一)6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1.9%

        2018年6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PI)环比下降0.1%,同比上涨1.9%。从环比看,CPI略有下降,降幅略低于上月,食品价格下降0.8%,降幅比上月收窄0.5个百分点,影响CPI下降约0.16个百分点;从同比看, CPI同比涨幅略有扩大,继续保持温和上涨。食品价格上涨0.3%,影响CPI上涨约0.05个百分点。
 
(二)6月生产者物价指数(PPI)同比上涨4.7%
        2018年6月份,生产者物价指数(PPI)环比上涨0.3%,同比上涨4.7%。从环比看,PPI涨幅略有回落。生产资料价格上涨0.4%,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生活资料价格持平;从同比看,PPI涨幅比上月扩大0.6个百分点。生产资料价格上涨6.1%,涨幅比上月扩大0.7个百分点;生活资料价格上涨0.4%,扩大0.1个百分点。
 
(三)6月采购经理人指数(PMI)为51.5%
        2018年6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1.5%,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仍高于上半年均值0.2个百分点,制造业总体继续保持扩张态势。
 
(四)5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15万亿元 M2同比增长8.3%
        2018年5月,广义货币(M2)增速同比增长8.3%,增速与上月末持平。5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15万亿元,同比多增405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6143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2220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3923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5255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减少585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4031亿元,票据融资增加1447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142亿元。月末,外币贷款余额8700亿美元,同比增长6.1%。当月外币贷款减少45亿美元。
 
(五)1-5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8.8%
        2018年1至5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11.63万亿元,同比增长8.8%。其中,出口6.14万亿元,增长5.5%;进口5.49万亿元,增长12.6%;贸易顺差6498.1亿元,收窄31%。
 
(六)1-5月国企总收入同比增长10.2% 利润总额增长20.9%
        2018年1-5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继续向好。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比上年同期均有所提升,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10.2%,利润同比增长20.9%,利润增幅高于收入10.7个百分点。钢铁、石油石化、煤炭等重点行业利润大幅增长。
 
(七)1-5月工业企业利润保持快速增长势头
        2018年1至5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6.5%,增速比1至4月份加快1.5个百分点。 1至5月份,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31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0个行业减少。主要行业利润情况如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4.8%,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增长2.6倍,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1.3%,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增长27.9%,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27.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增长44.6%,纺织业下降0.1%,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11.5%。
 
二、相关监管政策:
(一)党中央: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
        7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国有金融资本的概念,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协同推进强化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与控制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

(二)央行:
        央行定向降准0.5个百分点
        6月24日,央行发布通知称,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鼓励5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运用定向降准和从市场上募集的资金,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实施“债转股”项目;支持“债转股”实施主体真正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并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定向降准资金不支持“名股实债”和“僵尸企业”的项目。同时,邮政储蓄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应将降准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6月25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货币政策、监管考核、内部管理、财税激励、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23条具体措施,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意见》主要有以下5方面内容:一是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二是加大财税政策激励,提高金融机构支小积极性;三是加强贷款成本和贷款投放监测考核,促进企业成本明显降低;四是健全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五是大力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骗贷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银保监会:
        银保监会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6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持续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其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废止《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二是取消《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比限制;三是明确外资入股的中资银行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四是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除需符合相关的金融审慎监管规定外,还应遵守我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外资基础性法律。

(四)其他部门:
        外汇局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6月20日,外汇局印发了修订完成的《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 汇发〔2018〕8号,以下简称《制度》)。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更名为《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二是将申报主体确定原则修改为“谁进行贸易收付款,谁申报”;三是进一步明确“贸易信贷”、“离岸转手买卖”、“主要出口国家及地区”等概念,调整“期末账面出口应收/预收款余额”、“期末账面进口应付/预付款余额”等指标解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6〕1号)同时废止。
 
        证监会就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征求意见
        6月15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进行修订,并自当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准则》修改内容主要如下:一是增加了在上市公司治理中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上市公司党建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履行扶贫等社会责任的要求;二是立足我国国情和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特点,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护相关内容,强化了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三是增加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有关规定,注重发挥中介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确立了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四是对上市公司治理的新问题作出规范,强化了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过程中各方保持上市公司治理稳定的义务,对独立董事强化职权并规范要求,健全上市公司评价与激励机制,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增强上市公司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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