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滦财务公司作为开滦集团公司授权的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主办单位,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的备案通知书》(汇冀备【2019】3号)。此次资质备案是按国家外汇管理新政要求,对已有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资质进行的重新备案。依据此备案通知书,开滦集团公司可用外债额度,由原来5亿美元增加到8亿美元,合作银行由原来3家扩大到8家,并新增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和轧差净额结算两项资质,从而获得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全部五项业务资质。这是开滦集团公司继2015年12月首获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资质和2016年7月获批5亿美元外债额度以来的又一项重大业务突破。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是国家为促进跨国公司资金运作便利化、支持跨国公司国际化业务发展所做出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国家对纳入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跨国公司有着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需经省级外汇管理局备案通过。今年以来,开滦财务公司精准解读新政策变化,加强与成员单位、合作银行业务模式研究,拟定技术运行方案,制定操作规程,准备申报资料,多次到唐山市外管局沟通协调,经过半年多的艰苦努力,终于获批成功。
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资质的成功取得,为成员单位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可以实现开滦集团公司境内外资金集中共享互通,跨境交易将更为便利,对开滦集团公司引入境外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推进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