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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及监管快讯

时间:2018-10-17 来源:中国财协 作者:中国财协 浏览量:2285
摘要:

一、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一)9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5%
2018年9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2.5%,涨幅较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从环比看,CPI上涨0.7%,涨幅与上月相同,主要受食品价格上涨较多影响。食品价格上涨2.4%,影响CPI上涨约0.46个百分点;从同比看,CPI上涨2.5%,食品价格上涨3.6%,影响CPI上涨约0.69个百分点。
 
(二)9月生产者物价指数(PPI)同比上涨3.6%
2018年9月份,生产者物价指数(PPI)环比上涨0.6%,同比上涨3.6%。从环比看,PPI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其中,生产资料价格上涨0.7%,涨幅比上月扩大0.2个百分点;生活资料价格上涨0.1%,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从同比看,PPI涨幅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其中,生产资料价格上涨4.6%,涨幅比上月回落0.6个百分点,主要受去年同期对比基数较高影响;生活资料价格上涨0.8%,涨幅比上月扩大0.1个百分点。
 
(三)9月采购经理人指数(PMI)为50.8%,同比下降0.5%
2018年9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8%,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继续运行在景气区间,制造业总体延续扩张态势,增速有所放缓。
 
(四)8月新增人民币贷款1.28万亿元 M2同比增长8.2%
2018年8月,广义货币(M2)增速同比增长8.2%,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低0.3个和0.4个百分点。8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28万亿元,同比多增1834亿元,环比则较7月的1.45万亿元减少。8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131.88万亿元,同比增长13.2%,增速与上月末和上年同期均持平。
 
(五)1-8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同比增长17.1%
2018年1至8月份,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7.83万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同)增长17.1%。其中,出口9.85万亿元,增长13%;进口7.98万亿元,增长22.5%;贸易顺差1.87万亿元,收窄15.1%。8月份,我国进出口总值2.41万亿元,增长10.1%。其中,出口1.35万亿元,增长6.9%;进口1.06万亿元,增长14.4%;贸易顺差2865亿元,收窄14%。
 
(六)1-8月国企总收入同比增长10.3% 利润总额增长20.7%
2018年1-8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继续向好。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比上年同期均有所提升,营业总收入370034.7亿元,利润总额23031.9亿元。钢铁、石油化工、有色、煤炭等行业利润同比增幅较高。8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9%,降低0.5个百分点。
 
(七)1-8月工业企业利润增速有所减缓 结构趋于改善
2018年1至8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16.2%,增速比1-7月份减缓0.9个百分点,其中,8月份利润同比增长9.2%。 1至8月份,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34个行业利润总额同比增加,7个行业减少。主要行业利润情况如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6.6%,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4.6%,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13.8%,汽车制造业下降2.1%。
 
 二、相关监管政策: 
(一)党中央、国务院:
 1.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9月20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会议强调,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对于弥补金融监管短板,引导大型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明确政策导向,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识别、监管、处置作出制度性安排,加强金融监管的集中统一、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有效维护金融体系稳健运行。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
9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共有以下六点:第一,总体要求。坚持全面覆盖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完善内部治理与强化外部约束相结合、提质增效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第二,分类确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第三,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自我约束机制。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加强资产负债约束日常管理,强化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子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增强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第四,强化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外部约束机制。一是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二是建立高负债企业限期降低资产负债率机制,三是健全资产负债约束的考核引导,四是加强金融机构对高负债企业的协同约束,五是强化企业财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第五,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配套措施。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国有企业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依法依规实施国有企业破产;第六,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组织措施。明确各类责任主体,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社会公开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央行:
1.央行决定下调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置换中期借贷便利 
10月7日,央行发布通知称,自2018年10月1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当日到期的中期借贷便利(MLF)不再续做。央行表示:本次降准仍属于定向调控,银行体系流动性总量基本稳定,银根是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取向没有改变。降准释放的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中期借贷便利,属于两种流动性调节工具的替代,而余下资金则与10月中下旬的税期形成对冲,因此,在优化流动性结构的同时,银行体系流动性的总量基本没有变化。央行将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注重定向调控,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2.央行、财政部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9月25日,央行、财政部联合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公告〔2018〕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废止。《办法》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并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所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程序,并同时就信息披露、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以及人民币资金账户开立、资金汇兑、投资者保护等事项进行了规范。下一步,央行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健推动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程。
3.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有关事宜的公告》
9月11日,央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围绕着逐步统一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评级业务资质,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和监管信息共享,推进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评级标准,提高评级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公告》明确,央行、证监会以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将协同债券市场评级机构业务资质的审核或注册程序,对于已经在银行间或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评级业务的评级机构,将设立绿色通道实现评级业务资质互认。《公告》提出,央行、证监会以及相关分支机构和自律组织有权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通过现场、非现场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和自律调查,必要时可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联合调查,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自律规则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同时,将建立健全评级监管及自律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并将逐步统一对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此外,《公告》还对信用评级机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和业务制度,防范利益冲突,统一评级标准,保证评级质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范。
 
(三)银保监会: 
1.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9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第6号,以下简称《办法》),作为《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配套实施细则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与“资管新规”充分衔接,共同构成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八方面内容:一是严格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二是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三是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四是去除通道,强化穿透管理;五是设定限额,控制集中度风险;六是加强流动性风险管控,控制杠杆水平;七是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管理,强化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八是实行产品集中登记,加强理财产品合规性管理。在过渡期安排方面,《办法》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并要求银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批后,报监管部门认可。监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行实施整改计划,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银行,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结束后,对于因特殊原因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经报监管部门同意,商业银行可以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办法》指出,商业银行应按照“资管新规”和《办法》要求,推进理财业务规范转型,实现新旧规则有序衔接和理财业务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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